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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明电〔2020〕2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及省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人社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行“不见面”服务,确保各项业务稳妥有序开展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公开招聘(含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相关调整事项要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特殊情况急需组织公开招聘的,应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尽量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办理有关事项,相关体检、考察活动可延后开展。
  办理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核准、岗位聘用备案、人员调动审批、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等各项业务的,可与当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电话衔接后,在确保信息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传真、QQ群等多种渠道进行,暂停人事档案现场审核等人员聚集性工作。   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人员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要简化招聘程序,设立自主实施、招聘结果一次性备案的绿色招聘通道。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拟定聘用人员,经适当方式集体研究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疫情解除后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确需开展线下招聘的,应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协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聚集交叉感染。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招聘单位类别和招聘人员专业严格界定,确保与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相关,防止违规进人情况的发生。   三、选树宣传先进典型,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担当奉献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宣传、运用好事业单位有关奖励政策,切实关心爱护和激励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我省奋战在防控最前沿以及赴湖北武汉等地疫情一线开展医疗救治中表现突出;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等科研工作中取得突破进展;保障救助物资、抢建救助设施及时有力;靠前指挥发挥重要作用等各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嘉奖、记功和记大功等及时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还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同时,要注重发挥奖励的时效性和导向性作用,做到发现一批,奖励一批,对事迹特别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树立标杆,做好宣传报道和事迹宣讲,进一步激发引导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凝聚力量、鼓舞士气。
  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沟通,立足职能主动作为,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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