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3.02.11
- 施行日期:2023.02.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五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快速有效和规范有序,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推荐的治疗服务项目,结合部分医疗机构实际,新增两项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及“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价格为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详见附件)。项目价格适用范围为全区具备上述两项新增项目服务能力的公立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将“俯卧位通气治疗”及“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气治疗”临时性纳入我区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应对并报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6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1日
2023年2月11日
附件
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价格(元) | |
三级 | 二级 | ||||||
310604007 | 俯卧位通气治疗 | 对中重度ARDS且实施机械通气的患者通过180°翻转使病人处于俯卧状态 ,以改善肺通气血流比,达到改善氧合和通气的目的。维持期间,定时改变头部方向和四肢体位,维持气道通畅。持续俯卧位时间≥2小时,达到治疗目的后或依据病情需要,180°翻回仰卧位。所定价格涵盖实施俯卧位翻身操作和俯位期间病情观察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消耗。 | 次 | 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超过12小时的 ,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 106 | 95 | |
120300001m | 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气治疗 | 提供经过加温湿化,空氧混合呼吸气体,气流量≥20L/min;氧浓度 21%-100%;加温加湿 31-37℃,相对湿度100%的气体,含氧气,湿化用水。 | 鼻塞导管、面罩、加热呼吸管路套装 | 小时 | 不得与“呼吸机辅助呼吸”和“无创辅助通气”同时收费 | 9.5 | 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