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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告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告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16号通告,我市对部分街道(区域)实施了封闭、封控管理。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根据防控工作进展,按照分类分批原则,对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实行有序解封,现通告如下: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区(村),经评估并按程序报批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解除封闭、封控管理措施:
  一、管控区域内,自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后,连续14天且经过三轮以上全员核酸筛查无新发感染者,解封前24小时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   二、所有密切接触者已得到有效管控。   三、管控区域内涉及重点场所的“黄码”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   四、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解封后继续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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