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措施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措施
(2020年3月)


  为进一步纾解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地区中小微企业困难,根据《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要求,现就北京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制定以下措施:
  一、重点对接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
  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对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行业,例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倾斜。
  各行对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借款人需归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可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各行异地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须符合当地监管部门要求。   二、建立名单制台账式管理流程
  各行应全面梳理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需还本付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开展名单制管理。逐笔对接借款人跟进复工生产进度,了解资金需求变化,对非因主观恶意、仅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商给予展期、续贷等支持。对于已纳入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贷款,要结合上级行要求建立业务台账,统计贷款基本信息、贷款延期申请、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等信息,实施规范管理。
  各行应持续完善延期还本付息相关业务(如展期、续贷等)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清单,缩短办理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各行开展续贷业务参照续贷中心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规定执行。   三、开通快捷通道提高申请便利度
  各行应充分挖掘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现有渠道优势,开通借款人申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快捷通道,改善服务获得感和便利度。双方应坚持地位平等、自主协商原则合理确定偿还计划,银行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谋取不当利益。鼓励各行向社会公示延期还本付息相关业务的咨询和办理渠道,建立企业投诉热线等监督机制,有效督导基层营业网点和客户经理及时答复申请。   四、充分利用央行资金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通过专项再贷款向辖内部分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银行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相关银行应对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对规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水平的优惠利率贷款。
  2020年6月底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银行新发放的不高于LPR加50个基点的涉农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可以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再贴现专用额度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和民营企业票据。   五、有效落实融资担保作用
  相关部门将督导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对接银行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妥善做好担保类贷款的新旧业务衔接。合理设定担保费率,推动2020年平均担保费率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帮助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特此通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