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我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后续开学复课时间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 发文字号: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2号
- 公布日期:2020.04.11
- 施行日期:2020.04.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我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后续开学复课时间的通告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2号)
为有序做好全市中小学开学复课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返校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0〕51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后续开学复课时间通告如下:
按照分批错峰开学的原则,4月20日,高二年级、初二年级、中职学校毕业年级开学复课;高考补习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4月26日,高一年级,初一年级,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小学四、五、六年级开学复课;技工学校开学复课。小学一、二、三年级,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学复课时间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时间另行研究确定,不早于5月6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学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三初三年级学生返校工作的通知》《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方案》《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指南(四)》以及《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二)》等文件规定,科学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周密组织师生有序安全返校,确保返校前准备到位、返校时井然有序、返校后安全平稳。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11日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