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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阿拉善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关于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公告

阿拉善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号)


  按照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一级响应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走亲串友和聚集聚会,尽量不出访阿拉善盟以外地区,特别是前往已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地区。   二、在一级响应期间,取消全盟各类群体聚集性活动,关闭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影剧院、网吧、KTV、舞厅等人群聚集场馆。   三、凡通过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来阿拉善盟人员,要自觉接受机场、火车站留验站的健康查验,主动配合体温检测。若被告知要进行临时留观或隔离医学观察时,要积极配合。入盟车辆要在各道路卡口接受消毒和查验。   四、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出入口实施24小时管控,严格落实清洁、消毒、通风措施,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行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公众要从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护知识,不信谣不传谣。   六、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请主动在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14天内不与外人接触,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应第一时间带上医用外科口罩到医院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   七、阿拉善盟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登记,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八、为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阿拉善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0483-8336105、8350707,鼓励广大群众对发现的疑似发热人员进行报告,同时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和问题的,也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一是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二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贻误防控工作的。三是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的。四是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五是哄抬物价、囤积物资、借机涨价等破坏市场秩序、非法谋取暴利的。
  让我们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阿拉善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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