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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洪教体艺字[2010]22号)


各县(区)教体局(教办)、(市属、事业办、市管民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赣教体艺字〔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制度、措施和执行方案,切实做好学校公共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防控工作。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春季是手口病、流感、流脑、腮腺炎、麻疹等诸多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要加强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教学、生活场所的清洁、通风、消毒,做到每天开窗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各学校要结合季节,出一期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专栏。   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按照文件要求,明确各部门、人员的监管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各学校要对食堂、小卖部的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整改,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品采购、贮存等各个环节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防止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三、各县(区)教体局、市管各学校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落实晨检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报我局学校卫生保健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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