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新防指〔2020〕156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核酸检测收费代码为L25040309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血清抗体检测收费代码为L250403093。 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服务时按《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附件1进行公示,按附件2的要求向医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上述文件规定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服务。今后国家、自治区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