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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宁自然资办发〔2020〕7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春节假期过后,是企业和群众办事高峰期,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网上办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受理,减少线下办、集中办,杜绝潜在的交叉感染风险。各单位要按照网上政务服务规范性要求,积极鼓励企业、群众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等线上方式申报办理业务,引导做好“不见面”办理,切实做好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审批服务形式,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动和人群聚集。要及时查收网上提交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并在承诺时间内提出受理、审批等办理意见。需要同步报送纸质资料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政务服务窗口。厅内审批环节的纸质资料传递和审批结果送达,由审批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用地申请通过报批系统上报,内部审查实行网上会签,不组织召开集中审查会议。   二、暂停办理部分审批事项
  鉴于办理矿业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相关手续前,申请人需多方准备申请资料,部分事项还需实地核查,为避免由此引发疫情蔓延,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受理、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相关报件,疫情解除后从速办理。2020年1月1日后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自治区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疫情解除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矿业权人和地灾资质证书持有人尽快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期间如确有办事及咨询需求,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申报、双向快递,以及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特事特办。   三、引导延期或者预约办理
  对企业和群众确需到线下办理的审批业务,主动做好宣传沟通,积极倡导疫情期间“不急事项延后办、紧急事项预约办、尽量减少集中办”,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和聚集。确属急需办理的业务,先行实名网上或电话预约,申请人根据预约适时到政务大厅窗口申报业务。涉及涉密资料领取的,在得到预约后,在约定时间内到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办理手续。   四、做好政务服务值班值守
  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专门针对政务服务工作安排值班值守,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引导、技术维护、线上办理等工作,政务服务窗口要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0〕9号)要求,全力提供好线上受理、电话咨询、网上申办等服务,尽最大努力为办事人提供便利。同时,要通过线上线下发布网上办事操作规程、办事指南或温馨提示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告知网办入口、实施路径、操作指南等,并公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问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了事。   五、提前做好疫情结束后审批预案
  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办业务科室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地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解答和疫情解除后的审批服务。因前期暂停、延时审批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后延,有可能造成“扎堆”申请、证照超期等情况,各单位要提前准备、提前预案,既做到疫情防控到位,又确保审批服务有序、正常运行,确保科学防疫与有效服务齐头并进、互促共赢。全面恢复正常审批服务的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进展而定。
  自治区级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951-5059606(建设用地)
  0951-5033625(矿业权)、5014419(地灾资质)
  0951-5051905、5033934(测绘地理信息)
  0951-6982628(政务窗口)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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