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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号)要求,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实行援企稳岗

  1、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含裁员率在4.5%以内的旅游服务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县返还标准可提高到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免收1年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3、扶持企业发展。对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财税扶持   4、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完成土地出让金缴纳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企业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出让的地块市县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出让底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用地单位应在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8、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平台。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支持   9、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产业引导资金注入市国投集团,专项用于支持降低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率。市国投集团2020年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一律按照1.5%比例收取担保费用。市国投集团2020年对中小企业担保额度确保不低于2019年同期额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市工信局)   10、积极予以续贷和展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各银行机构积极给予展期和续贷。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如旅游、住宿、餐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批发零售等,不随意抽贷、断贷和压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承德支行、承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11、降低贷款利率。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提高企业首贷率、压降成本费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2020年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承德银行要积极发挥地方银行示范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增小微零售客户,在正常利率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对于受疫情影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有前景的新增企业客户,在正常贷款利率基础上降低0.8个百分点以上;对于生产抗击疫情产品的新增企业客户,在LPR利率(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承德银行)   12、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在市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延后还款不视为违约,不计入不良征信记录。各银行机构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授信业务执行线上审查和审批,开辟绿色快速通道。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金融服务,办理转账汇款、账户查询、投资理财、生活缴费等金融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承德支行、承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四、优化政务服务   13、推行“不见面审批”。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满意承德”等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不见面服务”,实行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职工培训、人员招聘等惠企服务线上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14、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下的,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机关可在企业具备项目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并提交企业承诺书的前提下,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15、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制约重大事项或新上投资的重点项目按期推进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开通绿色报告通道,第一时间专题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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