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肺炎防疫期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肺炎防疫期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山西省司法厅《 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肺炎防疫期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安排如下: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指示精神贯彻到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中,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增强风险意识,制定周密方案,全力以赴,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要采取现代科技手段,开辟公共法律服务远程服务、视频服务、电话咨询解答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在服务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中体现责任担当。 强化措施,有效发挥“三大平台”功能作用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热线、网络平台现代科技服务优势,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开展多形式的线上法律服务。市法律援助机构要以做好“12348”热线服务为重点,继续为广大群众提供24小时全时空的电话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广大群众优先使用12348中国法律服务网与山西法律服务网,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或业务办理,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引导群众优先选择电话、网络、远程视频系统、“一村一法律顾问”微信群等方式获取法律服务,对于办事群众要主动告知其通过山西法律服务网预约办理公证、法律咨询、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业务,尽量减少现场办理次数,避免人员汇集、接触。
实体平台场所人员流动聚集,存在交叉感染的安全隐患,全市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法律服务人员值班暂停,恢复值班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科学防控,推动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科学防控,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加强个人防护。任何人进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人员禁止入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随时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健康监测,若出现疫情感染的可疑症状(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要立即停止服务,做好情况记录和劝离工作,并引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二是建立消毒制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保证每日至少两次雾化消毒,对于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清洗消毒,有条件的可在例行消毒的基础上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同时,要注意保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良好通风状态。三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配备红外体温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未经体温检测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凡发现体温超过37.2度者,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并引导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四是加强接待现场人员管理制度。在接待过程中,如现场服务对象人员较多时,应当及时疏导,特别是在处置群体性案件时,应当由服务对象选出的代表接受现场法律服务,避免群众在接待现场聚集、长时间等待。
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服务模式,灵活安排现场接待时间、接待时长和接待人员数量。对必须现场办理的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可在规定范围内简化办理流程,采用前期电话了解、后期现场办理等方式压缩现场接待时间。对非急需办理的,在服务对象同意的基础上,可预约排号,倡议大家尽量避免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现场申办业务,但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名对人民群众法律服务推诿搪塞。各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提高质量,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既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特别是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导致的假期劳动报酬、合同延期履行、预定费用退还、商户违规涨价、诉讼业务办理、相关刑事犯罪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对值班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及指导,确保依法依规正确解答人民群众相关咨询,努力满足其法律服务的期待,又要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真正做到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以热情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树立良好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形象,不断提高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
太原市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