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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襄阳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确保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及亲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住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爆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就疫情防控工作逐级作出了决策部署。当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和考验。特别是与住建工作相关的建筑工地、公园广场、售楼部和物业小区、公租房小区和国有直管公房、单位机关办公楼和家属院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都有潜在疫情的风险。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认清形势,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成立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厚安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对各自分管业务所涉及的行业以及科室和二级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抓好调度和督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局属各单位要立即行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建工作专班,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做到反应迅速、积极预防、全面排查、科学处置。   三、压实责任,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㈠做好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
  ⒈适当推迟建筑工地复工时间,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建筑工地严禁私自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复工重点内容,由安全站具体负责。
  ⒉复工前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消除卫生死角,定期做好消毒防疫。
  ⒊抓好建筑工人排查防控工作,复工前要对建筑工人身体状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春节期间到过武汉或和武汉回来人员有接触的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严密关注建筑工人身体健康状况。
  ㈡做好房地产行业的疫情防控
  ⒈全市各房地产售楼部、经纪机构门店、估价机构从即日起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⒉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估价机构要暂停举办集中式营销、企业聚会、员工培训、业务培训等活动。
  ⒊对公司持有、经营或使用的办公性场所,要做好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值守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知识指导。
  ㈢做好公租房小区和国有直管公房的疫情防控
  ⒈保障性住房小区和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单位要对本辖区所有人员进行逐户全面排查,发现武汉返乡或有武汉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的人员及车辆、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人员,务必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备。
  ⒉做好所管理小区和房屋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毒,按规定严格出入管理。
  ⒊疫情期间公租房小区和集中管理的国有直管公房取消一切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㈣做好市区各大公园、广场的疫情防控
  ⒈坚决杜绝疫情期间在公园、广场举行的群体活动,发现一起,劝离一起。
  ⒉做好公共区域日常消毒,鸽子一律不准放养。
  ⒊对园区、场区经营户做好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㈤做好局系统办公区域和家属院的疫情防控
  ⒈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疫情防控排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⒉加强对办公场所、人员来往较多的走廊、电梯、扶手等公共部位进行杀菌消毒,减少病毒传播途径。
  ⒊局系统各家属院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出入登记、体温测量等管理工作,尤其是春节期间各家属院对来访人员和出访人员均要进行劝返。
  ㈥做好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工作
  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零报告”等制度,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疫情期间要始终保持手机畅通,做到随时待命、迅速反应,发现情况妥善处置、及时上报。
  ⒉疫情期间局属各单位要在下午5点前将每天的疫情防控情况上报局总值班室,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四、加强引导,坚定局系统干部职工信心
  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得转发非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自觉维护稳定有序的舆论环境,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取消春节期间走亲访友活动,不出入人员集中的场所,不参加任何集会,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适当锻炼,保持室内通风,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防范。遇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按规定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并向单位和所在社会居委会报备。通过加强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共同努力、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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