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的通告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的通告
(沈阳市教育局通告第1号)
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依法、科学、精准、有序的原则,从2021年2月14日起,我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可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复课”)。
此次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2月14日以后,经各区、县(市)检查,符合复课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复课。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教育组
(沈阳市教育局代章)
2021年2月13日
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教育组
(沈阳市教育局代章)
202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