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4号)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的工资报酬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