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 制定机关: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7.29
- 施行日期:2021.07.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业与职工教育 疫情防控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2021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从指定入口进入考点学校。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健康码红码和黄码者不得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黑龙江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3天内(8月9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