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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税发〔2020〕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办发〔2020〕5号)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22号)精神,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尽快制定本地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
  各地要统筹协调,抓紧制定本统筹区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各地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紧密配合,抓紧沟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操作办法,针对减征、缓缴等业务做好工作协调、衔接,确保政策措施早落地、好操作、见实效。减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报备。   二、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缴费服务工作
  各地医保部门要统一宣传口径,对有关政策做好解读把关,通过服务热线、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缴费人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应知尽知。税务部门要利用视频会议、在线授课等方式,加强对缴费人的申报缴费辅导,加强组织协调,为缴费人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缴费服务,确保缴费服务无盲点,稳步提升缴费服务水平。   三、加快完成2月份已征费款退抵费工作
  各地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进行统计摸底,确定应退抵的参保单位和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选择退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也可与参保单位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冲抵以后月份费款。医保、财政、税务要抓紧制定退抵费操作办法,提高效率,简化退抵费办理流程和手续,采取依职权办理退抵费的方式,切实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3月底之前要完成2月份已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抵费工作。   四、依规从快办理缓缴费款业务
  各地医保部门要抓紧明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缓缴的标准和业务流程,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获取缓缴费款缴费人名单,建立数据的传递机制,及时向税务、财政等部门传递数据。各地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快办理缓缴相关业务。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上限限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医保、税务部门要共同做好缓缴业务台账,并按要求及时向省医保局、省税务局报送享受缓缴政策的缴费人电子清册。   五、依规从速办理减征费款业务
  各地医保部门要抓紧确定享受减征政策的企业名册,做好减征单位名单的对照确认工作。建立数据传递机制,及时向税务、财政等部门交互征缴、减免、核算等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速办理减征费款相关业务。要严格落实减征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医保、税务部门要共同做好减征业务台账,并按要求及时向省医保局、省税务局报送享受减征政策的缴费人电子清册。   六、抓紧开展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自建系统地区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系统对接要求,抓紧开展医保部门业务系统的优化升级工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政策实施后,单位缴费基数、费率不变,对用人单位应缴费总额减半征收。税务部门要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的应缴费信息和减征信息开展征收工作。自建系统地区医保部门要抓紧实施系统升级改造,由医保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积极联系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开展联调测试,按计划自行开展升级工作,同时将工作计划报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备案。自建系统地区在系统升级前,要做好减征业务安排。省税务局将根据各地自建系统改造进展情况,适时推广上线单位缴费客户端等业务。   七、扎实细致做好减征费款核算和收入分析工作
  各地要根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特点,按照统一部署,按月、分户做好减免费核算工作,及时反映政策成效。各地医保、税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计核算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11号)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工作机制,医保经办机构按户将减费有关业务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核算,切实做到一个口径统计数字、一个声音对外发布、一个标准开展工作。医保、财政、税务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及时交换数据信息,根据减免费核算情况加强社保费减收预测,修正预测偏差,不断提高减收预测分析水平。要加强月度收入与免、减、缓政策联动分析,全面准确掌握社保费收入状况。要根据政策影响情况,适时推动调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政策落实打好基础。   八、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医保、财政、税务要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专班,统筹抓好政策落实。要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和退抵费办理情况,减免费统计核算及效应分析等工作纳入工作考评,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加强工作统筹,充分利用政府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协调机制,向当地党委政府积极汇报,争取最大程度的支持。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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