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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新冠肺炎防控等相关培训内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新冠肺炎防控等相关培训内容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迎检重点任务自治区有关部门分工方案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24号)要求,现就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内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各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中,必须增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内容。   二、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已复产复工的企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必须增加新冠肺炎防控有关知识和内容。   三、各市、县(市、区)、各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中,要有禁毒、消防安全、预防艾滋病等相关知识和内容。
  上述课程知识和内容,累计不少2个学时,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的相关培训内容要纳入考试内容。各级培训机构要将上述内容翔实记入工作台帐,并以此作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之一。
  (关于疫情期间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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