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0.01.28
- 施行日期:2020.01.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通知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全力遏制疫情蔓延,现就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攻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各区(市)人社局、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把广大师生、培训学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技工院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要履行好防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区(市)人社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及时督导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培训机构做好防控相关工作。 全市技工院校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教研、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各职业培训机构要推迟年后运营时间,未有明确通知,不得启动集中培训业务。推迟期间,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尽可能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教育资源为学生、学员提供学习支持。 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校园管控,一律暂停院校场地对外开放,并落实值班保卫责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和值班记录,对留校学生实施动态疫情监测。对在企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学生的监控管理。对重点疫区学生,要逐一提醒严格遵守当地进出要求,安心等待疫区管控解除和学校通知,防止学生提前返校。 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点对点的方式及时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实施应对。不参加校外培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等集体活动,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和考试等,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少到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从即日起,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值班值守,摸排过去15天有武汉进出经历或师生中接触过疫情发生后从武汉离开人员的情况,建立台账,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及时全面了解师生的相关情况(包括是否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救治、隔离情况),每日报学校主管主办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各区(市)人社部门负责汇总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机构情况,每日报市人社部门。报告时间为每日16:00前;遇有重要疫情,同时报告所属区(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主管主办部门和市人社部门。
技工院校报告联系人:杨东捷 13698685668
职业培训机构报告联系人:杜金艳 13792489072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