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价格联动补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鄂发改价调〔2020〕58号
- 公布日期:2020.02.28
- 施行日期:2020.02.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价格联动补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发改价调[2020]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9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价格联动补贴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当扩大发放范围
在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失业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基础上,将新冠肺炎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纳入补贴范围。原则上单次补贴发放时,对于同属多个保障对象范围的保障人员按其可享受的单类最高补贴金额执行。 加大补贴发放力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发放规定价格补贴之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补贴方式,通过发放生活物资“爱心礼包”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简化流程加快发放
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迅速优化完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商有关部门月初提前统计汇总各类保障人数,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每月10日左右价格指数发布后,迅速测算补贴金额并发放。在保证安全情况下,鼓励通过在线视频会议连线协调、文件在线审签等方式加速办理,疫情期间发放到位时间由现有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保障。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