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甘卫妇幼函〔2020〕353号
- 公布日期:2020.06.05
- 施行日期:2020.06.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妇幼卫生 疫情防控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卫妇幼函〔2020〕353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省妇幼保健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妇幼健康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
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落实医务人员、陪护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监测。推广非急诊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方便群众就医。
(一)加强预检分诊能力建设。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全面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培训,针对妇幼保健机构内不同科室和区域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层防护知识和防护用品穿脱、接诊规范和流程等培训,强化院内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结合实际和现有条件,加强就诊孕妇、儿童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指派专业能力强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等防控措施筛查。对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大的,要进一步询问是否由境外入境、重点疫区旅居、来自边境口岸等流行病学史。有条件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所有发热患者均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完善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衔接流程。加强对一般发热病人、疑似病人的分类管理,有条件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隔离病房,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对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病人要做好防护工作,指定专人并引导其规范转移至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采取边隔离、边治疗、边检测措施。已设置发热门诊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热门诊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严格执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和要求,配备满足日常发热门诊工作量的医务人员;要进一步梳理服务流程和转移路线,设置患者专用通道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并标识醒目标志,按照室外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评估感染发生风险,对不合理的路线通道要进行封堵。
(三)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具备独立开展生化、免疫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实验室。不能开展核酸检测服务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积极与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合作,保障核酸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及时性,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同时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
(四)积极探索预约诊疗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为患者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现场挂号就诊,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就诊,合理分流患者。通过互联网开展线上咨询、就医指导和线上复诊,主动为孕产妇提供疫情期间的居家宣传教育。 强化院感防控措施落实
筑牢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防线,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一)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依据《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相关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生物安全实验室要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主动服务,为提升辖区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供有力保障。请各地督促有关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新冠样本检测操作流程,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操作技术、个人防护和检测样本处置等方面的培训,以提升核酸检测人员生物安全意识,保障检测人员和周围环境安全。
(二)严守院感防控底线。各机构主要领导是院感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履行院感管理主体责任。要定期组织开展院内感控专项检查,规范院区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发现问题、即时整改。要分层分级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和考核,确保培训全覆盖、人人过关,做到医务人员“零感染”。
(三)切实加强住院病区管理。要深刻汲取近期个别省市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教训,加强病区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的监管,重点做好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必须探视的,实行定人定时,在规定时段错峰出入,每位患者每天探视人数不超过2人,单次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指导探视、陪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降低院内交叉感染风险,坚决杜绝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四)合理统筹提供保健与临床服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合理调整服务范围,根据功能定位、服务范围、专科特色,制定并细化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工作方案。尽量减少非必须的住院、非急需的手术,严格落实手术前核酸检测措施。已恢复儿童群体保健服务或组织开展“两癌”检查项目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严格管控候诊区,合理安排检查人数并做好引导,避免大量人群聚集等候。探索开设周日门诊、夜间门诊、适当延长产科、超声等重点科室门诊时间,减轻集中接诊压力。 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疫情防控领导责任制,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排查隐患,梳理潜在问题和风险清单,并实行销号管理。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对照潜在问题和风险清单对辖区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现场重点查看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预约诊疗、核酸检测能力、医务人员强化培训、陪护管理等。对发现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各项要求落地做实见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各级各类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查,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市县相关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因思想松懈、院内感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