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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传染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传染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传染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娄底市传染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与蔓延,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积极探索传染病防治有效机制,全面推广传染病防治有效经验,推进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提高我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二、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没有发生甲类传染病,没有传染病大面积暴发流行;2010年,全市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03.56/10万,发病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3.99%;麻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在我市得到有效控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有序推进,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达95%以上,保持了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基本消灭麻风病、疟疾;全市公共卫生网络不断健全与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初具规模,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快,相关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但是,我市的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部分基本消灭的传染病死灰复燃;肺结核、肝炎、梅毒、出血热、艾滋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免疫规划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冷链设备急需更新和维修;食源性疾病未得到有效控制;洪涝灾害多发,存在灾区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隐患;同时防控经费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基层防病体系不够健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三、总体规划目标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传染病防治常态管理与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疾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三)完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各类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遏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全市人口健康水平。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将免疫规划纳入娄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控制乙肝,力争2012年消除麻疹。巩固和提高儿童疫苗接种率,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四、具体工作目标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形成以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依托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网、疫情报告管理网、卫生监测信息网、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各级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及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优化传染病防治专业技术队伍,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公共卫生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具备实战经验又熟悉临床医学知识的疾病防控专业队伍,能够熟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抓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狂犬病、登革热、鼠疫、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感染性腹泻、钩端螺旋体病、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疾病的预防、监测、救治、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以霍乱为重点的腹泻病监测防治网络,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控力度,严防疫情在全市范围内的扩大和蔓延。
  (四)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有疫必报,严格控制漏报。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在98%以上,漏报率控制在2%以内。
  (五)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扎实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到2015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80%以上。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控制乙肝,力争2012年消除麻疹。加强对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强化对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规范接种行为,提高接种服务质量。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工作,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做好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及时进行补证、补种工作,接种证查验率达95%以上。
  (六)按照国家艾滋病防治中长期规划要求,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机构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强化对重点人群的监测,推广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项目、吸毒人员中清洁针具交换与美沙酮维持治疗等干预措施。扩大监测检测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毒感染者,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切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广泛开展全民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将我市艾滋病的发病和危害控制在最低水平。
  (七)继续推进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保持100%,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以上,新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八)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超过90%。加强血液管理,提高血液筛查能力,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九)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十)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十一)各级爱卫组织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超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低于3%。   五、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切实加强政府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将重大传染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保证和促进重大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把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目标,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督导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制订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传染病防治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传染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传染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日常监管资料齐全;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预防传染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传染病疫情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市发改委 负责将重大传染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传染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爱卫会 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市财政局 根据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安排应由市财政承担的传染病防治经费,并将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在全市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小学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小学健康教育计划,使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的监测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密切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驱蛔工作。
  市公安局 依法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贩毒、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对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负责收容所、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配合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检查与治疗;对恶意传播传染性疾病者依法予以打击;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 在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对旅客进行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监测与管理,依法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市文化局 做好文化场所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防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健康教育,组织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传染病防治宣传品政策;组织开展、创作传染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将传染病防治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逐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宣传质量。督促各电视台播出由卫生部门提供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负责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全市旅游系统从业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因公出国(境)和出国(境)旅游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商务、公安、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对驻娄外国专家及其他入境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人口计生委 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传染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开展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技术与服务。
  市审计局 对市传染病防治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配合卫生、广播电影电视等职能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传染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等传染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市卫生监督所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定期督导。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等的督查工作,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做好传染病防治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对传染病疫点、疫区实施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制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甲、乙、丙类传染病的监测管理计划及重点传染病监测方案,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全市传染病监测点(国家级钩体病监测点一个、省级肾综合症出血热监测点一个、省级狂犬病监测点一个,省级钩端螺旋体病监测点一个、省级职业暴露人群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点两个、市级霍乱监测点一个)各项监测工作,在社区开展传染病和死因监测、病媒生物监测、蛔虫感染率监测,确保各项监测工作任务按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牵头履行的职责提供技术上的服务和配合;制定传染病防治相关方案、计划、总结,做好政府的参谋,指导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帮助建立健全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协助市创卫办开展社区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开展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康教育信息网,编辑各类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开展14岁以下学生蛔虫感染监测工作;组织做好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各级各类医院 负责对传染病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报告工作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建立健全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市中心血站 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超过90%。加强血液管理,提高血液筛查能力,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三)依法行政,促进疾病控制法制化管理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染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依法管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传染病防治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规划目标的组织实施。县、乡两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系列活动,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传染病的基本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传染病防治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保障经费,培养人才。将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中央、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按要求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卫生和财政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进行督导。编制和人社部门要切实搞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四)强化督导,确保落实。为保证规划目标的圆满完成,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对目标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防治效果差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娄底市传染病防治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娄底市传染病防治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鄢福初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克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劝姣 市卫生局局长
  贺 雄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郭细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腾云 市爱卫会副主任
  刘絮才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铁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贺新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友庆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勤俭 市文化局副局长
  钟才文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总编辑
  罗雨发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张玉香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彭淑媛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绍文 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庶舟 团市委副书记
  李 芸 市妇联副主席
  杨 纲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胡东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杜友红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王良华 市中心血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郭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曲莎雅、付永安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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