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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告知书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从即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诉、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现就诉讼活动相关业务操作告知如下:

  一、立案
  (一)诉前财产保全
  由申请人邮寄书面材料至本院立案庭。
  (二)民事一审案件
  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http://www.hbdzfy.gov.cn)、“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申请网上立案、网上交费,或邮寄书面材料至本院立案庭。
  (三)行政一审案件
  由当事人邮寄书面材料至本院立案庭。
  (四)民事、行政二审案件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上诉材料完成二审上诉,方式有两种:
  1.当事人邮寄书面材料至本院立案庭,立案庭审核后发送缴费通知书或一次性书面告知书。
  2. 当事人邮寄书面材料至原审法院主办法官,由原审法院审核后发送缴费通知书或一次性书面告知书。
  (五)执行案件
  执行实施案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http://www.hbdzfy.gov.cn)申请网上立案,或邮寄书面材料至本院立案庭。
  执行裁决案件
  当事人邮寄书面材料至本院立案庭。
  (六)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网上立案、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链接1河北线上立案当事人操作手册)   二、审判
  当事人登陆网上诉讼服务平台(http://www.hbdzfy.gov.cn)进行网上质证、网上开庭。
  具体操作详见(链接2证据交换及云会议)   三、执行
  疫情期间,一般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申请人可申请进行网络查控。   四、申诉信访
  广大群众的涉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信件、信访咨询电话以及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形式提出,我们将安排专人按照程序及时回复和解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

  邮寄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589号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建议使用邮政EMS)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立案咨询电话:0318-2188257
  信访接待电话:0318-2188355
  执行咨询电话:0318-2188879
  诉讼费收费帐户
  单位名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帐  号:10172995081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
  行  号:1041480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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