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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即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诉讼服务大厅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向我院申请立案的,通过“四川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www.scssfw.gov.cn)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我院(务必注明准确联系方式),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三、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通过“四川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www.scssfw.gov.cn)和12368热线电话等线上渠道进行。   四、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可通过12368热线电话和邮寄信访材料(务必注明准确联系方式)进行。
  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正常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因工作方式调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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