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市法院近期诉讼服务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广大群众有诉讼服务需要的,可登录河北电子法院(http://www.hbdzfy.gov.cn/)或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对于不便网上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材料至相关法院。 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延后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方式;其他涉及外地来秦当事人案件确需开庭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必须提供近两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可通过观看网络直播方式进行。 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移动通信、网络投诉、信件投递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我们将依法及时就地办理和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每周三信访接待日暂时取消,恢复时间另行通告。当事人确需现场接待的,可提前预约,在充分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进行。另,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关闭,望广大群众周知。 为防止当事人超申请再审期限、上诉期等情况发生,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当事人可通过电话、12368热线以及网上诉讼平台等方式主张诉讼权利。 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来秦外地人员需提供两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
疫情防控措施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