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防汛防台风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21〕74号
- 公布日期:2021.07.26
- 施行日期:2021.07.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防汛防台风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人社发〔2021〕7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维护技工院校教职员工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现就疫情防控、防汛防台风和防火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
(一)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技工院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形势考虑得更严峻一些,争分夺秒,集中力量,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坚持“人物同防”,以疫情防控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
(二)多措并举严格人员管理。各地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统筹落实离校和在校师生的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实现“可知可控”。全省人社系统和技工院校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离开所在设区市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积极主动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观察等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倡导在宁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宁,确需离宁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认真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及时监测了解疫情防控情况,掌握师生行程轨迹,努力形成有效的“外防输入”闭环管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校园管控。各地要采取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最有效措施强化校园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学校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和学校防控组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进口货物(国际邮快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19号)各项管理规定。强化校园服务供给,开放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和体育场馆等,充分保障留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需求。要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习室、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坚持做好校园日常消杀,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从严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各地各校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到人员聚集场所,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参加活动人员健康监测和防疫指导,合理确定活动人数,密闭场所活动要严格限定人数。举办暑期集训和培训的学校,要防范在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密切关注顶岗实习学生健康状况,跟踪服务保障,会同企业做好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全面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各地各校要持续强化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师生员工,要积极主动尽早接种。
(六)强化值班值守与应急准备。各地各校要提高警惕,守土有责,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暑假期间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要适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病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处置,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七)提早谋划秋季开学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科学预判并及早安排2021年秋季开学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返校工作方案,错时错峰避免集中开学报到,积极稳妥做好开学各项准备,视情做好线上线下教学安排。督促师生员工提前监测健康状况,师生员工在开学前14天每天做好体温检测和记录,并在返校时提交。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或邻近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关于防汛防台风工作
(一)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各地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逐一落实好安全避险措施,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真正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校舍、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电气设备、排水设施、危化品,以及学校周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隐患点等再排查,该加固的要加固、该避险的要避险、该停工的要停工、该撤人的要撤人。
(二)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学校领导干部要到岗到位、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跟踪掌握险情、灾情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如发生汛情、险情、灾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备齐备足各类抢险救援设备、医疗急救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的上。要全面掌握在校学生情况,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出现极端情况时,要确保能够联系上,一个不能少。台风期间,学校要全部封闭有隐患的场所,停止室外大型活动,确保人员安全。
(三)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指导督促学校严格履行防汛防台风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迎战强风和暴雨的准备,牢牢掌握防汛防台风工作主动权。要主动争取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支持学校开展相关工作,统筹联动、通力合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安全。 关于防火灾工作
(一)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认真排查梳理技工院校消防工作现状,未经消防验收的要依法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全面辨识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安全风险,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会同消防部门加大对学校的抽查频次,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占堵等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聚焦建设“平安校园”,持续深入狠抓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督促学校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全员责任制,防止出现断层、死角和盲区。要全面辨识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安全风险,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动火作业和实验用危化品等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将技工院校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查暗访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好硬责任、硬措施,真正管到人,管到位,逐校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的,要通报批评、盯办整改;对履职不力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等参照上述规定一并执行。各地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6日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