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2020年2月5日)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身体健康,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近期仲裁立案、开庭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本会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尽量避免现场提交立案材料,以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当事人需要联系立案秘书、仲裁秘书的,请优先选择电话方式进行联络;   三、当事人如有紧急情况需要来哈仲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的,请提前与立案秘书、仲裁秘书预约;   四、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五、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的,由仲裁秘书提前告知当事人、代理人以及仲裁员;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采取消毒,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接受信息登记等卫生防护措施,请理解并配合。
  在疫情防控期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将会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仲裁工作造成的影响。对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立案咨询电话:0451-82815701、82815702
  邮寄立案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立案部收
  仲裁秘书联系方式:0451--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