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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附件
金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和展期服务,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应展尽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
  (二)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规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
  (三)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实行精准对接,采取“银行(支行)包联企业”模式,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特别是小微、无贷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上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永昌县、金川区)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影视剧院、冰雪体育、广告印刷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永昌县、金川区)
  (六)实行出口贸易补贴。从2020年1月20日至发文之日期间,因疫情影响对企业外贸出口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企业产品退货金额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
  (七)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企业、永昌县、金川区)
  (八)减免企业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延期缴纳税款。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纾缓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疫情期间,全力保障企业生产必需的水、气、电、油等要素。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批准后,可在3个月内缓交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金昌供电公司、各燃气公司、永昌县、金川区)
  (十一)暂退旅行社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向市内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现有缴纳数额的8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在3月5日前完成。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永昌县、金川区)   三、切实优化服务
  (十二)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切实精简办事程序,落实容缺受理、不见面审批等措施,对新开工企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除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外,其它项目容许边审批边施工,并派专员负责,一对一帮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涉审批部门,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
  (十三)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对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临时性困难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对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具备开工和施工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提前支付企业工程账款,帮助施工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项目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
  (十四)开通民生防疫物资绿色通道。对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在办理业务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开通绿色通道,先办理再审批,并派专员负责,一对一协助企业办理各种许可和证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涉审批部门,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
  (十五)统筹做好交通运输保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公路保通保畅的通知》要求,强化疏堵保畅,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进一步简化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流程。加大应急运力储备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及时运转。(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永昌县、金川区)
  (十六)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推动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复工生产,保证养殖业生产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给。畅通“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永昌县、金川区)
  (十七)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各类平台、政府和部门网站、新媒体等积极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政府各类平台和媒体不得收取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发布费用,鼓励社会平台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缓解企业用工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互联网信息办、金昌日报社、金昌广播电视台、永昌县、金川区)
  (十八)强化企业用工安全保障。按照严格谨慎、确保安全、全力保障、有序运行的原则,协调解决返工人员健康检查、防疫消毒、租房入住和通勤车辆运行等问题,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要主动服务,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永昌县、金川区)
  (二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微信、热线等方式,全面摸排梳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金昌开发区管委会、永昌县、金川区)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个月。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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