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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宁市监综〔2020〕31号)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市局从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力度、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检测技术支持等方面,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出台20项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促生产、保经营、稳发展、渡难关。
  一、加大复工复产帮扶力度
  1.支持药店恢复营业。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全市700多家单体药店的支持力度,对未能正常营业且有帮助需求的药店,帮助协调解决供货等问题,为药店提供防护用品货源信息,协助药店尽快恢复营业。   2.协助医药器械生产。对有需求的中小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注册、许可备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指导服务,尤其对创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早介入、早指导,对进口医疗器械提供产品甄别鉴定服务,保障进口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3.强化质量管理帮扶。建立“非接触式”质量帮扶机制,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和质量专家团队作用,开展线上质量管理培训、远程专家质量诊断、远端质量标杆资源共享等新型的质量帮扶行动,积极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同时在质量标杆的培育选树上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4.强化标准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全面开放南京标准网全网题录查询资源,在2020年4月30日前免费提供生产经营所需正版国家、行业标准200项,免费提供200项国内外标准在线阅览。收集整理并免费公开口罩、防护服、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与疫情防控相关产品标准目录、标准文本。对企业在建立标准体系、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等方面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   5.合理维持证书。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2月1日后(不包括2月1日)有效期届满的,由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其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截止到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6.优化调整广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有重大突破的项目予以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公益宣传,传播正能量,对创意、创作、传播抗疫等公益广告项目予以支持。积极协调广告设施业主为广告企业减免租金,降低运营成本,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7.设立“2020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利实施计划”专项,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在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   8.鼓励在宁金融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在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力度。从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止,自企业提交贷款申请材料起十个工作日下款。   9.依托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交的专利申请预审注册备案,实现“即报即备”。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交的符合保护中心领域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从受理到出具预审结论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不符合预审要求的案件将给予相关修改建议指导,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快速预审需求。
  三、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10.开展疫情防控用品免费检测服务。为我市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企业、防疫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用建筑材料、重点粮油保供生产企业产品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派专人协助防护用品和保供用品企业办理各项工作事项,确保在最短试验周期内完成检验检测。   11.加强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对中小微企业食品药品委托检验,即到即检,压缩检验周期;直接用于防疫的食品药品产品检验免除收费,其它产品检验减半收费。为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   12.加强计量检验服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优先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对疫情防控专业实验室使用的新购计量器具、PCR仪和生物安全柜开展公益计量检测;对企事业单位使用的红外人体测温仪,根据需要开展免费计量比对检测。   13.推广检验检测线上服务,在线办理委托检验检测业务。为复工中小微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软件著作权申请代理等服务费用减免优惠。对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送检的产品,提供检验检测费用打折优惠。免收软件著作权申请代理、软件产品申报代理、软件企业申报代理及登记测试等服务费用。   14.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对科创型中小微企业按需定制提供服务。利用“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及NQI研究中心优势,优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测试、认证规则与标准制订等服务。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与防护的产品,开展关键质量指标研究,为企业开展测试与评价、制定标准并减免相关费用。设立科技专项研发资金,联合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免费共享服务。   15.加强复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发挥监察、检验专业优势,帮助复工企业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使用的盲区死角,开展特种设备在线培训、在群交流,提供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业务办理等指导与服务。对因疫情防控无法进入现场检验的设备,由使用单位确认安全运行保障措施,经申请可适当延长检验周期。
  四、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16.简化办理环节。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以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同步指引”。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   17.优化办理方式。实行“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电话咨询”“材料邮寄”“应急办理”。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预约登记注册业务,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我的南京”APP、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企业注销等事项,开通咨询热线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通过邮寄方式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18.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中小微企业加快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协助企业快速解决融资借款难题;为和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卫生健康等登记注册审批业务设置“绿色通道”,商品条码全程无接触服务,从5至1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至1个工作日,助力疫情防控产品或服务快速投入应用。对我市复工中小微企业,2020年4月30日前免费提供产品条码质量检验。
  五、优化企业信用管理   19.开展网上年报。指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开展年报公示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年报公告和提示;做好点对点提示告知,通过短信形式向企业年报联络员发送年报提醒;优化年报服务,开通年报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指导。   20.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开展信用修复。对申请信用修复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做好咨询解答和业务指导,支持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在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压缩时限,对与防疫有关的企业,急事急办,为企业运行提供保障。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动失效)。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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