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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湘卫传电〔2013〕25号)


各市州卫生局,部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3〕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学防控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危害的潜在风险,要从保护人民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依法依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关防控预案和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密切与农业、林业、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要强化疫情研判,加强应急值守,做好节假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切实保障疫情应对和病例救治工作的经费,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推诿患者;要做好疫情应对所需检测试剂、耗材、消杀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及时调用。   二、落实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疫情检测、排查和报告工作,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增加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的排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疫情溯源、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各地要加强疫情形势研判,指定专人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要强化专业人员培训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菌(毒)种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规范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自2013年4月4日起,我省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个案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前一日病例的基本情况、病例救治经过、病情转归、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地点和结果、密切接触者管理等信息和疫情防控动态以书面形式于每日8:00前报我厅疾病预防控制处。
  疫情信息由我厅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对外发布。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准确发布防控工作进展信息,积极营造有利于防控工作的氛围,并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和防治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四、扎实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做好本辖区内床位、医疗设施、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的准备和调配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要求,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自我防护,强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报告,并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要确定定点医院,负责可能出现病例的救治工作;要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工作,组建市级临床专家组,建立分级诊疗和转诊机制;要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呼吸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早期识别、重症与危重症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联系人:省卫生厅疾控处 胡向科,联系电话:0731-84822295,传真:0731-84822014,电子邮箱:hnjbkzc@126.com。
湖南省卫生厅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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