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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城复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城复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农工办发[2020]1号)及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做好农民工返城复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返城复工法律援助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农民工返城复工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农民工身心健康稳定,对疫情防控、促进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返城复工与疫情防控的叠加影响,切实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到实处,以高度的责任感,通过向广大农民工提供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促进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服务。   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坚决执行涉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案件免予审查经济困难证明。持续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中小企业,以及面临破产等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无偿的法律援助。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无条件的法律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畅通法律援助服务渠道
  充分利用“12348”辽宁法网、热线平台,畅通法律援助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查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服务,做到抗击疫情与法律为民服务两不误。同时,做好法律援助服务提示,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对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如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详细的说明,尽可能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方式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在保证机构安全、人员安全基础上,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   四、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城复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受理办案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服务便民利民机制,对因疫情导致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实施法律援助“诚信承诺”机制,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来申请,临时启用个人信息和经济困难声明等制度。   五、推动开展预约制服务
  对确需到接待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提倡开展预约制服务,合理安排当事人会见地点和时间,实行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等特殊情况,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讨薪维权等群体性案件,应引导当事人推选代表实行预约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避免在接待场所聚集及长时间逗留。   六、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办等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形成合力,尽量采取网络、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妥善安排案件办理事宜。同时,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异地协作机制,不同区域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就案件调查取证、协调相关部门、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提供协作,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七、开展防疫宣传工作
  充分运用网络、热线等媒体,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宣传和防控工作,引导农民工科学防控,降低感染和传播风险。
辽宁省司法厅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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