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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青卫应急[2009]2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教育局:
  为巩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成绩,建立风险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排查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全省学校卫是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全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制定本地风险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加强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排查工作。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全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组,负责全省排查工作的现场抽查、监督指导、风险隐患控制工作。各州(地、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排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风险排查工作有效落实。   二、突出重点,提高排查工作效能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前两年排查工作情况和本地工作实际,就以往存在的主要隐患和问题进行重点排查,重点解决影响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重点环节和因素,提高排查工作的效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防控等进行培训,详细讲解排查标准,使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理解标准,提高风险排查工作质量。   三、明确责任,建立风险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学校是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登记建档等制度,逐级落实从校长到工作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学校要组织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定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信息档案,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上报风险隐患排查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学校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每年3月和9月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月,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早安排部署,联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四、强化治理,着力减少风险隐患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青海省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青海省寄宿制学校卫生管理规定(试行)》,对查出的公共卫生隐患,及时进行治理,着力减少风险隐患。学校自身不能治理和排除的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治理和排除。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
  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青海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排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挂牌表扬,对排查工作不重视并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挂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   五、注重总结,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数据库
  各地卫生和教育部门要注重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登记管理制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数据的积累,逐步建立和完善辖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数据库。   六、通报信息,提高隐患排查工作主动性
  排查工作结束后,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将全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联合对排查情况进行通报,以便学校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附件:1.全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略)
  2.全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样式)(略)
  3.全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略)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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