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域内企业复工复业防控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域内企业复工复业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市直单位、人民团体、驻咸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医疗防护物资、民生物资供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复工复业时间安排
1、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要求,2月3日(星期一)起收假上班,统筹安排工作,推行网上办公、错峰上班、轮流值班,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
2、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及运输销售等行业企业;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企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行业企业,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3、其他行业企业复工复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复工复业的,需向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4、要严格摸底排查,对所有干部职工外出情况、身体状况、特别是与武汉及湖北人员、地区往来情况,不漏一人地全面摸排、登记造册。自本通知发布之时起,对在外地休假的,劝导其暂时不返回咸阳;已返回的,落实居家隔离14天要求。对两周内有武汉及湖北地区往来史的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并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故意隐瞒情况、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复工复业前,要提前准备好测温设备、口罩、防护用品、消毒剂等医疗防护物资,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餐厅等场所全面进行消毒通风。复工复业后,要在单位及企业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及车辆消毒点,不漏一人、不漏一车进行检测或消毒,所有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落实定时消毒措施,每4小时进行一次消毒。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或延迟各类会议、活动,确需举行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人人戴口罩、确保场所通风。对来本单位本企业的办事人员要核对登记本人身份证及电话号码,严格落实戴口罩等措施。
6、要加强健康教育,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包括防护在内的健康知识教育和宣传,提升干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自觉落实防疫各项法律法规及要求,上班时不串岗、下班后不聚会,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的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不传谣、不信谣,为全市防控工作做出贡献。 抓好复工复业要求落实
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电视、日报、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宣传复工复业的通知要求,确保宣传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企业、每一名干部职工。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负总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复工复业时间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严格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向辖区内单位和企业广泛告知、督促落实,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不按规定要求提前复工复业的,严肃追究责任。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