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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防治新冠肺炎的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防治新冠肺炎的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诊疗康复方面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首自付比例为10%。   二、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范围使用的,其调剂使用的药品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制剂调剂使用超出规定期限和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调试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
  附件:1.临时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
  2.临时纳入支付范围的中成药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
  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
序号医疗机构名称院内制剂名称规格支付类别首自付比例医保编码
1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银黄防感合剂100ml/瓶10%J410105000030201
2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银翘败毒合剂100ml/瓶10%J410105000030203
3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荆花解毒合剂100ml/瓶10%J410105000030200
4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银黄御感颗粒10g×10袋/盒10%J410105000030198
5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银翘败毒颗粒10g×10袋/盒10%J410105000030199
6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荆花解毒颗粒10g×10袋/盒10%J410105000030202
7河南省中医院八味辟秽祛浊饮100ml/瓶10%J410105000020095
8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扶正感康丸60g/瓶10%J410105000280052
9郑州市中医院金蒡清疫颗粒8g×9袋/盒10%J410102000190096
10安阳市中医院连芪防感合剂250ml/瓶10%J410503000150107
11安阳市中医院连芩清肺合剂250ml/瓶10%J410503000150108
12南阳市中医院九味清瘟饮口服液20ml×9支/瓶10%J411303035210050
13驻马店市中医院扶正解毒合剂250ml/瓶10%J411702001250064
14驻马店市中医院益气解毒合剂250ml/瓶10%J411702001250061

  附件2
  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成药
序号药品名称支付类别首自付比例
1青石颗粒10%
2散寒化湿颗粒10%
3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片)10%
4抗感颗粒10%
5金莲清热泡腾片10%
6六灵解毒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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