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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畜牧水产、农业、农水、社发、经发)局、农办:
  根据省农业厅制定的《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南昌市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在人间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时,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H7N9禽流感疫情,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间禽流感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家禽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南昌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南昌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间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后,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源,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做好预防、控制和扑灭家禽H7N9禽流感疫情时应急处理工作。   二、突发人间H7N9禽流感疫情预警和监测
  (一)监测
  1.组织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人病例所在地附近及其近期活动区域的禽类进行紧急监测,同时,采集野禽粪便、池塘污水等样本,及时了解家禽和野禽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2.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对人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并了解最近是否接触病死家禽、野鸟和境外旅游等活动史,及时查找病源,排查疫情。
  3.发挥农业、卫生部门重大人畜共患病信息和交流合作机制,及时互通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加强沟通,共享信息资源。
  (二)预警
  1.组织农业、卫生等部门专家共同研究分析,提出疫情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预测疫情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2.及时向社会发布H7N9禽流感疫情预警。   三、应急处置
  (一)发现人H7N9禽流感或疑似H7N9禽流感疫情的,立即按照《南昌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南昌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对人病例所在地附近及其近期活动区域的禽类进行紧急消毒。
  (二)对人病例所在县区的家禽加大监测范围和比例,对当地养殖户逐户排查,对禽类及其产品加强检疫监管。
  (四)发现人H7N9禽流感或疑似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当暂时关闭活禽市场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未发生疫情的,应当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检疫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的行为。
  (五)发生动物疫情或监测阳性,要果断处置,采取暂时关闭相关活禽市场和活体鸟类市场、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市场彻底清洗和消毒等措施。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进行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才允许移动。
  (六)发现人H7N9禽流感疫情的,暂停活禽流动,不得向外地调运活禽。
  (七)组织对人病例所在县区的H7N9禽流感疫情进行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
  (八)加强与卫生、科技等部门禽流感防控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开展快速诊断、病毒分离株的基因分析,查找病源,提出应对措施,发布预警。
  (九)加强对兽医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并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家禽养殖场饲养、屠宰加工、兽医、扑疫人员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
  (十)开展防控禽流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四、应急响应
  一旦人间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后,按规定农业部门启动本预案,并按照以下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人间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配合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疫情性质和特点,及时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维持、撤销、降级或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
  未发生H7N9禽流感的地方,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落实疫情处置、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疫情调查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各项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得以全面开展。   五、附则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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