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吴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恢复吴忠市城区部分公交线路运营及临时调整首末班发车时间的通告

吴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恢复吴忠市城区部分公交线路运营及临时调整首末班发车时间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现就恢复我市城区部分公交线路运营及临时调整公交线路首末班发车时间通告如下:

  一、恢复运营时间及线路范围
  自2020年2月11日起,恢复市区1路、31路、34路(北线)公交线路运营。   二、部分线路首、末班站及发车时间
  (一)线路首末班站点
  1路:梁湾至金韵名邸;
  31路:金韵名邸至金韵名邸(环线);
  34北线:金积公交停车场至北方农资城。
  (二)各线路首班发车时间统一调整至7:30始发车;末班发车时间为18:30,发车间隔时间30分钟。   三、具体要求
  (一)乘客乘车要求
  1.乘客乘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不得乘车,乘车途中,不得摘掉口罩。
  2.乘客乘车时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3.乘客乘车过程中,必须服从驾驶人员、乘务人员的统一管理。
  (二)车辆行车要求
  1.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2.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必须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3.车辆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4.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等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运营车辆除驾驶员外,每辆公交车配备安全员1名,负责疏导乘客、保障消毒、宣传、统计工作。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上述乘车规定,配合驾驶人员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乘车秩序。公交公司要严格落实上述规定,在确保防疫措施到位的基础上,保证公交车安全平稳运营。
吴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