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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洪教体艺字〔2017〕44号)


各县(区)教科体局、卫计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冬春季是各种传染病毒活跃期,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学生是易感人群。为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传染病工作,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   二、强化联防联控。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沟通,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11月底前要召开一次针对性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共同研究本地区防控工作措施。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同时现场处置、同时报送信息。   三、加强疫情监测。各学校要切实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与追踪制度。一旦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时,应立即通知家长,督促尽快就医,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属地疾控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疫情研判工作,发现异常信息及时反馈至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   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学校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时,学校要认真依据疾控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切实予以落实。对确诊患病师生须严格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按规定进行复学、复工管理,严格执行班级、年级等停课措施。同时要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妥善做好善后工作。通过结对帮扶、电话回访、登门家访、网络教学等多种手段,有效疏导学生心理,确保情绪稳定,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五、规范信息报告流程。学校如发生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应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等有关要求,及时、规范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特别是对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六、加大防病知识宣传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班会、家长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防病知识普及工作,特别是提醒学生和家长发生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疫情时不能隐瞒病情,不允许带病上课;市、县(区)疾控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尽快开展一次对学校校医或保健医生的培训。   七、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要切实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学生宿舍卫生、各类用房日常通风及消毒工作。要保障和增加必要的卫生条件,特别是厕所和洗手设置。   八、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近期要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现场指出并限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将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疫情报告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卫计委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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