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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律师行业党委、沈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律师行业党委、沈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委、党支部,律师事务所:
  当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全面进入战时状态,为充分发挥全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第16号、17号令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治责任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及党员律师要严格贯彻落实省防指第16号令、沈阳市防指第16、17号令要求,站位全局,坚定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员律师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带头参与各有关单位、有关地区的防疫工作,带头配合有关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防护等工作,带头参与化解可能出现的平安稳定风险,以防疫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以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员律师为核心,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及时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作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鼓励广大律师通过以案说法微视频等有效载体,开展防疫法治宣传,弘扬社会正能量。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军人、干警、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群体以及患病群众及家属提供专项免费法律服务。   三、完善律师行业疫情防控体系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和主任要落实首位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所在街道、社区、楼宇防控措施,全面做好所内消毒措施和自身防控;严格管理本所每名律师案件办理和外出执业动向,做好登记台账;采取分散办公、线上办公、弹性办公等方式,年会、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   四、加强律师行业舆情引导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律师行业舆情引导。严禁转发、传播和散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严禁泄漏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发表恶意评论,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
  各律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各单位涉疫情相关信息要第一时间报送市律师行业党委及市律协秘书处;律师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突出人物等典型事迹及时报送市律师行业党委及市律协秘书处。
沈阳市律师行业党委
  沈阳市律师协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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