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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疫情期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申请再审、申诉信访、查询等诉讼活动。不便于网上开展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并请在邮件封皮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请再审立案”、“邮寄申诉”。   四、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需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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