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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0〕2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社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合理确定优惠措施的实施范围,认真结合《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00号)文件精神,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的职称倾斜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各市(州)人社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同级卫生健康、科研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的职称工作。   三、开展典型经验宣传。各市(州)人社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职称倾斜政策在实施中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略)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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