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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活动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有关慈善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管理,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指引》,结合最近审计机关反馈社会捐赠专项审计意见,就持续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活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行善,规范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公开募捐方案的备案。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要通过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其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立即中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高效运转,提高捐赠款物拨付速度。各地、各组织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合理分配、高效使用捐赠款物。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禁止积压,绝不允许挪作他用。定向捐赠要简化物资发放程序,根据捐赠者意愿直接拨付到最终使用单位,同时报联防联控机制掌握平衡;非定向捐赠物资由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定向捐赠等情况制定方案,由接收捐赠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执行。   三、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做好捐赠款物收支帐目,各组织要追踪最终使用单位建立捐赠接收使用台帐,及时通过本单位、本组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使用明细情况。开展公开募捐的,还要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落实公开募捐活动,定期公开业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情形的查处力度。   四、及时准确完整,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各组织要加强社会捐赠款物数据的汇总报送工作,准确理解统计范畴和指标涵义,要做好慈善捐赠款物的数据汇总,每天按时上报,不得拖延,更不能瞒报、漏报。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请及时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反映。
  联系人:唐凤鸣 联系电话:13981978439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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