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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冬春防疫期间安全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冬春防疫期间安全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珠应急〔2021〕7号)


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防疫期间安全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学员及教职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安全培训机构冬春防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安全培训机构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机构人员严格加强监督、指导和培训,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构筑起安全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二、从严落实机构人员管控
  (一)严格落实进出场所人员管理。安全培训机构要加强进出人员管理,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人员)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健康码、行程卡)+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未取得健康码“绿码”或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二)严格控制安全培训规模。安全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计划安排,严格控制参培人员规模,严格实行人员限流,机构内要求同一时段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座位、操作实操设备前后之间要保持不少于1米的间隔,人与人之间要保持不少于1米安全距离,切实防止出现人员拥挤或大量聚集等情况。
  (三)严格管理教职员工和学员行程。提倡安全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含兼职教员)非必要不离珠,严禁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有特殊原因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报培训机构负责人批准。安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员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对健康状况和最近14天去向等进行排查,如实填报《安全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和学员健康情况,建立健康档案;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因病缺(课)勤人员进行病因追查和病情跟进,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我局、属地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单位教职员工(含兼职教员)和学员外出管理,及时掌握外出动向,对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旅居史和有密切接触史的教职员工和学员,按照最新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不符合返校条件的人员暂不返校。
  (四)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安全培训机构要引导教职员工(含兼职教员)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尽量减少串门、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少去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到人员密集场所、通风不良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的,要佩戴口罩,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三、从严落实防疫物资准备和环境卫生整治
  安全培训机构要制定防疫物资登记台账,及时补充测温仪、消毒液、口罩、防护服、呕吐应急处置包等防控用品,确保储备至少两周的防控物资用量。消毒剂要妥善保管和使用,避免出现意外事故,清洁人员要熟悉消毒液正确的配置比例和使用方法;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最新防疫要求,落实机构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封闭场所等的日常清洁、通风、消毒措施,尤其对重点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重点设备设施(实操设施、饮水设施、空调系统等)做好定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并保留相关清洁、消毒记录。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进行学习和活动。   四、从严落实防控督导检查
  我局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开展培训并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的相关要求,如与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则按国家、省、市有关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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