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马鞍山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村(小区)封闭管理“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马鞍山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村(小区)封闭管理“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重要部署,依据安徽省人大《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小区封闭管理工作的十二条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小区)一律实施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实行24小时值守。   二、非本村(小区)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查验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备案,并经村(社区)同意后方可进入。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相关物品集中放置在门卫或检查点,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实施“一户一卡”,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凭出入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上班人员需单位出具证明。   四、村(小区)对所有进入人员、车辆逐人逐车进行核查,必须全部戴口罩、测体温。对村(小区)所有出行人员逐一进行登记,符合相关规定,方可放行。   五、村(小区)工作中发现发热人员后,要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   六、村(小区)居民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少外出。   七、村(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八、“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要加强监管。   九、居民装饰装修、水电燃气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对于水、电、燃气等应急维修的,需报村(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进行测温和登记。   十、凡2020年1月25日后外地来马承租房屋人员,要主动向社区、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并自行隔离观察14日。   十一、对不配合入户调查登记、不配合检测体温、冲卡闯关、隐瞒不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十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在所在村(小区)积极劝导居民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村(社区)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到排查登记、值班值守、防控宣传等工作中。

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