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公布日期:2020.06.07
- 施行日期:2020.06.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
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6月7日起将吉林市丰满区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将吉林市昌邑区、船营区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低风险。
吉林省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对各地分区分级做出调整。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7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