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锡发改价格[2020]4号)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洛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50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提前执行非季节性价格,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起。
2、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中准价调整为2.94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0%(工业用天然气上浮幅度最高为5%),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
3、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准确抄表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