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渝建物业〔2021〕21号
- 公布日期:2021.12.31
- 施行日期:2021.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建物业〔202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建局: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重庆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渝肺炎组办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社﹝2021﹞10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坚决克服麻痹情绪、厌战情绪、侥幸情绪,保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高度负责,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从快按照属地区县疫情防控统一要求,坚持“一体化部署、一体化管理、一体化保障”原则,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确保疫情不反弹,确保群众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强化重点排查防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抓好对外来人员精准排查、滚动排查的同时,重点排查以下人员:一是陕西省西安市等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二是境外来渝返渝人员。三是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 落实社区报告制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责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单元楼醒目位置设置“社区报告二维码”,外省市来渝返渝人员及时报告社区。 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应急值班制度,明确应急值班人员,参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指引和技术标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按照街道、社区部署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元旦春节期间减少跨省(区、市)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安排放假时间,错峰返乡返岗,加强员工健康检测管理;对前往外省或境外返渝的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一律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