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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2022年吉林省防疫用品(食品用洗涤剂、皂类、纸巾纸)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2022年吉林省防疫用品(食品用洗涤剂、皂类、纸巾纸)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制定了食品用洗涤剂等3种防疫用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本细则仅适用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
  特此通告。
  附件:1.《2022年吉林省防疫用品(食品用洗涤剂、皂类、纸巾纸)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产品目录
  2. 2022年吉林省防疫用品(食品用洗涤剂、皂类、纸巾纸)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
  《2022年吉林省防疫用品(食品用洗涤剂、
  皂类、纸巾纸)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实施细则名称

1

防疫产品

食品用洗涤剂、皂类、纸巾纸

2022年吉林省防疫用品(食品用洗涤剂、皂类、纸巾纸)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2
2022年吉林省防疫用品(食品用洗涤剂、皂类、纸巾纸)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食品洗涤剂
  1.1 抽样方法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产品抽样时,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 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
  1.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2000/3.3

QB 1994-1994/5.3

GB/T 13173-2008/7

GB/T 13173-2021/7

 

2

甲醇

GB/T 9985-2000/3.3

GB/T 9985-2000 /附录D

GB 14930.1-2015/4.2.1

GB/T 30795-2014

 

3

甲醛

GB/T 9985-2000/3.3

GB/T 9985-2000 /附录E

GB 14930.1-2015/4.2.1

GB/T 30796-2014

 

4

GB/T 9985-2000/3.3

GB/T 9985-2000 /附录F

GB 14930.1-2015/4.2.1

GB/T 30797-2014

 

5

重金属

GB/T 9985-2000/3.3

GB/T 9985-2000 /附录G

GB 14930.1-2015/4.2.1

GB/T 30799-2014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1.3 判定规则
  1.3.1 依据标准
  GB/T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1.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皂类
  2.1 抽样方法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 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产品抽样时,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根据样品净含量,当净含量规格≥15g时,随机抽取样品20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当净含量规格≤15g时,随机抽取样品30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20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
  2.2 检验依据
  表1 执行 QB/T 2485-2008 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有效物

 

QB/T 2485-2008/4.2

 

QB/T 2487-2008 附录 A

 

2

 

干钠皂

 

QB/T 2485-2008/4.2

 

QB/T 2623.3-2003

 

3

 

氯化物

 

QB/T 2485-2008/4.2

 

QB/T 2623.6-2003

 

4

 

总五氧化二磷

 

QB/T 2485-2008/4.2

 

QB/T 2623.8-2003

 

5

 

游离苛性碱

 

QB/T 2485-2008/4.2

 

QB/T 2623.1-2003


  执行 QB/T 2486-2008 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干钠皂

QB/T 2486-2008/4.2

 

QB/T 2623.3-2003

 

2

 

氯化物

 

QB/T 2486-2008/4.2

 

QB/T 2623.6-2003

 

3

 

总五氧化二磷

 

QB/T 2486-2008/4.2

 

QB/T 2623.8-2003

 

4

 

游离苛性碱

 

QB/T 2486-2008/4.2

 

QB/T 2623.1-2003


  执行 QB/T 1913-2004 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有效物

 

QB/T 1913-2004/4.3

 

QB/T 2487-2008 附录A

 

2

 

干钠皂

 

QB/T 1913-2004/4.3

 

QB/T 2623.3-2003

 

2

 

氯化物

 

QB/T 1913-2004/4.3

 

QB/T 2623.6-2003

 

3

 

游离苛性碱

 

QB/T 1913-2004/4.3

 

QB/T 2623.1-2003


  执行 QB/T 2487-2008 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有效物

 

QB/T 2487-2008/3.2

 

QB/T 2487-2008 附录 A

 

2

 

总五氧化二磷

 

QB/T 2487-2008/3.2

 

QB/T 2623.8-2003

 

3

 

游离苛性碱

 

QB/T 2487-2008/3.2

 

QB/T 2623.1-2003


  注 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注 2:执行 QB/T 2485-2008、QB/T 2486-2008、QB/T 1913-2004 等产品标准的皂类产品,根据其类型(I型或II型),选择总有效物或干钠皂检验项目。
  2.3 判定规则
  2.3.1 依据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QB/T 1913 透明皂
  QB/T 2485 香皂
  QB/T 2486 洗衣皂
  QB/T 2487 复合洗衣皂
  2.3.2 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汇报。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3.纸巾纸
  3.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1 抽样数量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样数量

备样数量

1

纸巾纸

15个

12个

3个


  3.2 检验依据
  表2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2

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3

致病性化脓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4

致病性化脓菌(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5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6

亮度

GB/T 7974-2013

7

横向吸液高度

GB/T 461.1-2002

8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3 判定规则
  3.3.1 依据标准
  GB/T 20808-2011纸巾纸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本细则仅适用于本次防疫用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任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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