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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关于医疗机构就诊流程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1号)


  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于封控区、管控区和隔离场所的群众,急危重症患者由120救护车送往相关医疗机构;肾功能衰竭患者、放化疗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定期治疗的患者,由社区防控办“点对点”送至原诊疗机构,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孕产妇和新生儿,由社区防控办“点对点”送至专门医疗机构就诊;慢性病患者,由社区防控办“点对点”送至基层医疗机构或旗县市区医院就诊。群众如遇看病就医困难,请及时拨打12320热线。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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