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沈新疫防指发〔2020〕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