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德州监管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德州监管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德金监发〔2022〕2号)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心),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全力满足企业和居民合理资金需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心)、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足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践行“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举措、最果敢的行动,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职责,积极应对疫情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坚持防控安排“一盘棋”的责任担当和充分满足群众金融期盼的实际行动,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快落好,为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健运行贡献金融力量。   二、切实强化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心)、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要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相关企业名单和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直接参与疫情防治重点医院、居民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流通和储存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开通信贷业务应急通道,通过优先安排信贷规模、提供专项信贷额度等措施,全力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主动送金融服务上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适当给予利率优惠,以最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保产保供、稳产稳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在满足相关条件下,积极通过续贷、信用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渡过难关。加强保险风险保障,做好与疫情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的出险客户优先赔付,应赔尽赔、快速理赔。在疫情管控期间,对于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或收入显著下降的参保客户,鼓励根据客户申请,适当延长保险合同缴费宽限期、保险合同复效期限、保单质押贷款还款期限和减免保险合同复效利息、减免保单质押贷款利息等政策。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贷款业务资金接续工作
  根据疫情影响,银行机构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可“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合理放宽相关业务办理条件,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存量客户资金需求的接续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客户,在暂时无法还贷时,可以给予一定宽限期或适当延长还贷期限,不增加逾期贷款罚息,帮扶借款人渡过难关。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机构采用不增加新的附加条件、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续贷业务。强化续贷周转协调服务,鼓励市、县两级应急转贷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应急转贷服务,稳定企业资金链。   四、切实发挥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作用
  各地方金融组织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服务通道,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加大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运输等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投资收益率),压降企业融资成本。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推行容缺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典当行简化放贷手续,提高放款效率。   五、切实畅通疫情防控期间的资金流转
  要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保障防疫相关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手机银行、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保障居民现金支取等日常生活所需的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通过媒体、公众号、在营业厅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公告提供服务的网点地址、营业时间和联系电话。要保障自助设备钞券充足、正常运营,电子银行渠道服务通畅,鼓励并引导客户通过网络和移动端等“非接触式”电子渠道办理各项业务。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在疫情期间为保险客户提供在线医疗援助、心理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七、切实加强营业网点和办公场所疫情防控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心)、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工作安排。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配备必要、充足的防护物资,采取通风、消毒、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必要措施做好营业网点和办公场所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和客户安全。推迟减少大型现场会议和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员工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做好各类相关预案并进行演练,坚决守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德州监管分局
  2022年3月1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