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省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即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当事人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申诉信访或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可以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站(http://www.e-cout.gov.cn)或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线开展立案、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邮政编码:130028,收件人:立案庭;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法院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听证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全力以赴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0431-88558091(立案)、88558094(执行)、88558421(信访)。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